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审核意见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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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昆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颗粒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核意见.*** |
连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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