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
审核意见 |
文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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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州区大埔河(人民桥-***国道)两岸排口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州区大埔河(人民桥-***国道)两岸排口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号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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