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4-17
关键词
四川省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传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曾品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市府建管*中心函〔****〕***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报告》(泸龙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拟建于龙马潭区安宁镇,共涉及**条道路,包含主干道*条、次干道*条、支路*条、匝道*条,总长****.****。各道路基本情况下:柏云路长****、春雨路长****.****、摇翔路长****、横*路长***.****、*匝道长****.****、*匝道长***.****、*匝道长***.****、支路长***.****,新建雨水管长*****,污水管长*****;配套景观工程、交安工程、路灯工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做好土石方的调运;合理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物料的管理,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封闭存放或遮盖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设备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项目沿线民房卫生设施处理。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遇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剩余部分运至建筑弃渣场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和营运期路面抛洒物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开挖的弃土方即时外运弃置。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拟在建项目>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泸州城北高铁枢纽站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