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受理了*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大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大同市恒安街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
云冈石窟研究院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
大同市云岗镇东街*号云冈石窟研究院文物保护中心负*层无损检测室 |
云冈石窟研究院 |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云冈石窟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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