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水系(道孟河、芙蓉河)综合治理工程(示范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招标公告 关于拟批准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水系(道孟河、芙蓉河)综合治理工程(示范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更新时间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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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水系(道孟河、芙蓉河) 综合治理工程(示范段)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公示

作者:行政审批办公室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发布时间: [****-**-**] 点击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水系(道孟河、芙蓉河)综合治理工程(示范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名称: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水系(道孟河、芙蓉河)综合治理工程(示范段)

*、建设地点:海口市江东新区

*、建设单位:海口市供排水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道孟河、芙蓉河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道孟河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 *:***°**'**.**" ~终点(入海口)*:**°**'**.**" *:***°**'**.**"),芙蓉河地理位置坐标为(起点*:**°**'**.**" *:***°**'**.**" ~终点(入海口)*:**°**'**.**"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档潮闸**.**、河道疏浚(道孟河*.***、芙蓉河*.*****)、生态工程(道孟河生态护岸[坡]*.****、芙蓉河生态护岸[坡])长度 *.****)、河道管理(界桩共***个、告示牌共**个)、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景观工程(总面积 *.******)。本次工程任务为防洪(潮)、排涝、生态、景观,打造安全的水系空间、打造宜人的生态环境、打造海南特色的水文化、水景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全部处理后回用于进场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排入道孟河、芙蓉河,避免对道孟河、芙蓉河水质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中厕所污水要求配套建设厕所、化粪池等设施,产生的厕所粪尿污水排入化粪池,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出水不排入河道,不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淤泥经过脱水产生的尾水。需投加混凝剂(***,聚合氯化铝)增加颗粒物沉降速度,对尾水进行强制处理,在沉淀池排放口设置两层土工布进行拦截过滤,过滤后回用于场地内,不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

疏浚使项目区域水体内悬浮物含量升高,对道孟河、芙蓉河水质影响较明显,但悬浮泥沙物质为颗粒态,它随着河水运动的同时在河水中沉降,并最终淤积于河底,这*特性决定了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是有限的,疏浚引起的悬浮物扩散的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大气环境

对整个施工期而言,项目产生的扬尘主要为施工场地布置、清障、堆土场建设、河道疏浚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露天堆放的砂土、建材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引起的;动力起尘主要是在清障、疏浚以及运输过程中,由于外力产生的尘粒再悬浮造成,其中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对周边环境会产生*定的影响。

河道疏浚施工期间,河道两岸的居民、运输道路沿线沿线居民和现场施工人员将受到恶臭污染物的影响,建议通过强化疏浚作业管理,采用环保型绞吸式吸泥船施工,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减少疏浚过程臭气的产生。道孟河工程附近江门园村、冯道村、坡上村距离较近,芙蓉河工程附近福创村、下田村和开维生态城距离较近,如发现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把受影响人群降至最少,而且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声环境

要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

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作业机械,加强文明作业,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噪声。

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同时,施工场地布置时备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并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以缓解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运,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清障垃圾及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号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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