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姚苏桃
电话:****-*******传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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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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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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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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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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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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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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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建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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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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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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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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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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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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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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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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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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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关于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泸江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川酒泸州江河疏浚有限责任公司江阳区通滩镇魏坝采砂项目采砂点位于沱江干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魏坝开采区,项目规划可采区面积为*.******,采区长度*****,可开采总量为***.**万**,设计开采量为**.**万**/*,其中****年度采砂控制面积********,顺河长****,横向平均宽度为****,平均开采深度为*.**。项目采砂方式为机械旱采,开采年限为*年,开采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开采作业时间为早上*点至晚上**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置挖掘机*台,建设砂石料堆场、环保设施等。项目不设置砂石加工区,开采后的砂石直接外售,未售出部分转运至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罗石桥*社临时租用的场地进行堆放。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度和布局,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污染,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雨水、砂石料堆存产生的渗滤水以及砂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东侧植被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在装卸及堆存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网格式自动喷淋、围挡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粉尘通过车辆清洗,设置高压喷雾装置和运输车辆加盖蓬布等方式控制粉尘污染。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缓冲垫、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化运输方式和运输时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沿线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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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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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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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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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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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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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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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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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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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