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石油树脂*期工程热聚树脂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号
关于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石油树脂*期工程
热聚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石油树脂*期工程热聚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建设石油树脂*期工程热聚树脂项目,主要建设*套热聚树脂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包括:生产装置区(露天钢结构,共*层,占地面积*****),造粒厂房(*层,占地面积*****),循环水系统*套(循环水量*** **/*)。其余依托原有。
建设规模:*万*/*改性树脂及副产品稀释剂。
*、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施工期主体设备安装产生的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聚合尾气和溶剂分离尾气汇合后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经*根排气筒(新建;高度***)达标排放;不凝气真空尾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经*根排气筒(新建;高度***)达标排放;造粒机头油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建静电捕油器净化后经*根排气筒(新建;高度***)达标排放;造粒机尾粉尘包括造粒粉尘和包装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建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根排气筒(新建;高度***)达标排放。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方案》 (****—****年)要求,本项目聚合尾气和溶剂分离尾气的混合尾气、真空尾气、造粒机头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
本项目聚合尾气和溶剂分离尾气的混合尾气、真空尾气、造粒机头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方案》 (****—****年)要求,本项目造粒机尾粉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的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应设置大气污染物采样平台和采样口。
*、你单位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该项目的设备管线进行检测与控制。
*、本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检修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依托厂区内原有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水*起经总排口排入抚顺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洲河。
本项目排放污水的**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要求,其余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抗振基础、设备间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的*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造粒机尾除尘灰、静电捕油器回收的废油和废活性炭。其中:除尘灰可作为产品外售;静电捕油器回收的废油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依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增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般固废执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厂区按规范采取分区防渗,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本项目新建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高*.***),围堰围堤内防渗;厂区依托现有罐区围堤(高*.**),依托现有雨水缓冲池*个(有效容积*****),依托现有事故池*个(有效容积******)。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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