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 |
滨海县人民医院 |
新增*台***项目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号 |
****.*.** |
关于滨海县人民医院新增*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