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郊二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5-09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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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郊*水厂(*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传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郊*水厂(*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郊*水厂(*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郊*水厂(*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新建*座取水泵房及取水口,工程土建规模按总规模** 万*³/* *次性建设,取水泵房设备按*期规模*.* 万*³/* 建设,并预留远期设备安装位置;按总规模** 万*³/* *次性建设原水输水管道;新建* 座*.* 万**/*的净水厂,配套建设送水泵房及变配电站、消毒加药间及污泥脱水间等设备;按总规模** 万*³/*建设配水井、反冲洗泵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站、消毒加药间、排泥水处理及附属建筑。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取水头部及取水管道设置在长江,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出具《关于征求&**;北郊*水厂(*期)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予以认可。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尽量利用已有公路和生活设施,不得随意开设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减轻对土壤、植被的破坏;剥离表土在场内设置专门的临时表土场进行存放,采取遮挡或播散草籽的方式对表土进行保护,用于施工结束后厂区绿化用土;根据管径的大小尽量降低开挖宽度,对引水管道采取防腐措施和阴极保护,减缓污水管网的腐蚀,防止污水管网腐蚀泄漏对地表水体造成的影响;施工期废水、固体废弃物不得排入河流,涉水工程的水下开槽、回填及浇筑安排在枯水期,控制和减小施工过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因施工造成的裸露地面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管道铺设的涉水施工工艺,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沙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围已建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管道试压采取分段试压,试压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道溪污水处理厂;基坑废水通过水泵抽至临近沉砂池处理。营运期含泥废水通过污水沉淀池、浓缩池、离心处理后,上清液进入配水井回用于生产;脱水间产生的滤液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道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水质化验全部委托北郊水厂进行,北郊*水厂不再单独设置化验室。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物料的管理,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封闭存放或遮盖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具,优化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目标布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设置声屏障等临时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的管理,确保噪声不扰民;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遇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合理设置进水配水井位置等方法,通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的作用,加强绿化来减轻水流跌落和设备运行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段临江*侧进行打围,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进入到水体中;项目弃土弃渣全部外运综合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运送垃圾处理厂处置。设置脱水底泥暂存池,底泥定期委托泸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防护用具,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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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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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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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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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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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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