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安市瑞旺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安市瑞旺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省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年饲养**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省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年饲养**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
关于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苯*甲胺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关于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苯*甲胺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关于江西格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超细纤维革****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关于江西格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超细纤维革****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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