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电话:****-*******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柏乡县分局关于河北绍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期工程技改项目 |
柏柏环表[****]** 号 |
****年*月**日 |
见附件 |
柏乡县柏通纺织厂锅炉改造项目 |
柏柏环表[****]** 号 |
****年*月**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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