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5-18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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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传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曾品柱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市府建管*中心函〔****〕***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关于龙马潭区关口交叉口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报告》(泸龙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马潭区关口,项目已开工建设,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泸环罚字〔****〕*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约*.****,红线宽度分别为***(龙马大道段)、***(希望大道与*环路之间)、**.**(*环路与铁路桥之间),其中下穿隧道框架段长度约****,明槽段长度约****,下穿隧道宽度约**.**,包括道路工程、下穿隧道(含明槽段)、园林绿化工程、排水、综合管网、照明、交安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未建部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做好土石方的调运;合理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物料的管理,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封闭存放或遮盖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进入本项目道路,同时在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绿化带,减轻扬尘的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道路周边既有设施,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营运期道路的管理,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保持路面清洁。

(*)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遇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加强营运期通行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大型载重车辆在该路段区域内的行驶,严格控制过往车辆车速,并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回收有用部分,剩余部分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和营运期路面抛洒物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开挖的弃土方立即外运弃置,不设临时堆场,外运至弃土场弃置。营运期及时清扫路面,汽车运输洒落的泥沙固体物料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优化防止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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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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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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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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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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