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起点位于东方市*家镇附近接县道****,新建昌化江大桥,然后沿省道****经棋子湾、海尾镇前行,终点衔接南罗村附近的珠碧江大桥引道,工程全长**.***公里(不含短链***.***米)。该公路*般路段为*级公路,路基宽度*.*米;穿越景点、驿站及城镇或交通量较大路段为*级公路,路基宽度**-**米;跨越大江(河)段为*级公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公路发展规划。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你局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你局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和昌江县生态环境局。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和昌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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