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德阳海之怡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店新增喷漆房及环保设施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号市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汽车“**”店新增喷漆房及环保设施项目 |
*川省德阳市经济开发区*角井镇泰山南路*幢 |
德阳海之怡汽车有限公司 |
*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技改后年维修保养车辆约****辆,新增喷漆车辆约***辆。 |
*、施工期 项目依托德阳海之怡汽车有限公司前期已建成场地及展销楼、车间等构筑物,满足本项目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不新增用地,因此无新增相应的土建施工及主体施工,施工期仅包括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施工量较小,施工期影响相对较小。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运营中主要有打磨粉尘、喷漆废气、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依托原有项目尾气排放系统引至车间外排放,车间少量废气通过自然换气,在车间条件下扩散较快,经过厂区周边绿化的吸附及空气扩散、稀释作用,不会对周围的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采用移动无尘干磨机对汽车损伤部位进行填灰打磨以及喷涂后打磨,该移动式无尘干磨机配备有滤芯吸尘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废气通过“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置系统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根***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川省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中相应标准; *、废水 本项目及现有项目仅进行汽车维修,不进行洗美,因此不产生洗车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场地内化粪池预处理,停留足够时长后纳入市政管网,尾水进入绵远河污水厂进*步处置,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级*标准后排入绵远河。 *、噪声 项目可依托现有厂房、绿化等隔声,同时在安装设备同时采取减震等噪声控制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其他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