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及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及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冀环审〔****〕**号 | ****年*月**日 |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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