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市大致坡水厂原水管道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海口市大致坡水厂原水管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口市大致坡水厂原水管道改造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海口市大致坡镇和文昌市东路镇。本项目以凤潭水库为水源,引水至大致坡自来水厂,建设内容包括引水管末端接口改造工程及输水管线敷设工程。项目按照远期*万**/*引水能力设计,单管敷设,线路总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口市、文昌市“多规合*”要求。
根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海口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业主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代建单位和运营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分别送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和文昌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该项目在本辖区内工程的“*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