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福山油田****产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山油田****产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山油田****产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福山油田朝阳区块、永安区块、花场区块、白莲区块、其他区块,分别位于临高县、澄迈县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朝*-*~朝*-朝*、朝*-*~朝*(含注水管道)、莲**~莲**、花*区块集输管道等*条集输管道,共计*.****;朝**井场、朝*-*井场、朝*-*井场、永**井场和玉*井场各新建*具****的拉油罐;对**个井场内**口油气水井安装配套的抽油机模块、井口模块等地面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福山油田“***”油气勘探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根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分别送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和临高县生态环境局。澄迈县生态环境局、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该项目在本辖区内工程的“*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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