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田红固〔****〕*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项目代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小华村红狮水泥厂内。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利用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空地建设*条飞灰水洗预处理生产线,拟采用飞灰水洗脱盐技术,预处理规模为*****吨/年,产生脱氯飞灰*****吨/年(含水率为 **%),***蒸发结晶盐(主要为氯化钠、氯化钾)*****吨/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个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大田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整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统计局。 |
*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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