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承字【****】*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第*牧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第*牧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受理完结。
*、你公司申报情况
(*)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格式原件各*份);
《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格式原件各*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原件*份、电子版***格式*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电子版***格式原件各*份)。
(*)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注:项目须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理养殖粪便,粪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冬储夏灌,作为液肥还田,严禁未经处理的粪污水直接还田造成污染;粪污处理各单元须做好防渗措施和臭气处理措施。)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和土左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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