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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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绿色环保高分子净水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环建〔****〕*号 |
****年*月**日 |
*-关于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万吨绿色环保高分子净水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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