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发来《关于审核南宁市公安局民警日常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号。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覆盖全南宁市公安民警,系统支持并发量***个请求/秒,*年数据量为*.**;业务带宽需求约为******。
(*)建设内容
开发南宁市公安局民警日常管理系统包括手机端子系统和电脑端子系统。手机端主要功能为考勤、请假、加班、相关事项报备和个人事项报告。电脑端主要为前端数据统计和系统设置。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预算为**.**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为*.**万元。
*、资金来源:****年南宁市公安局部门预算经费支出。
*、下*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进*步优化应用系统开发功能设计,优化相关开发费用;加强和完善安全系统建设。
*、请在下*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分务必按照市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有关规定选购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请根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实施前变更控制性指标的,需到我委重新批复实施方案和投资预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项目建设完成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下*步工作。
附件:南宁市公安局民警日常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总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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