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松阳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企业公示如下:
序号 |
产生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数量(吨) |
截止日期 |
* |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
废活性炭 |
**** ***-***-** |
*** |
****.**.** |
* |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废活性炭 |
**** ***-***-** |
**** |
****.**.** |
松阳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是*家对废活性炭进行综合处置利用的环保型企业,****年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 年处置能力为*****吨,上述废物在该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根据该公司给我局提交的转移计划:****年度企业已接收****.***吨,尚余处置能力*****.***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公司情况于****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如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如无意见,则视为同意。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樟保、毛禾羿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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