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
绵竹昊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磷石膏综合环保利用项目 |
绵竹市汉旺镇武都村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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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川省生态环境厅或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绵竹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城东新区新公安局大楼后侧
邮编:******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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