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抚顺市鑫龙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新建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号
关于抚顺市鑫龙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鑫龙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市鑫龙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抚顺市鑫龙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在现有锅炉房内建设*台***/*燃煤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为满足聚丙烯酰胺胶粒干燥工艺提供热源。
该锅炉建成后,现有*台***/*生物质蒸汽锅炉将作为备用锅炉,天然气直燃炉拆除。。
*、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开展过程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开展项目。
*、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采用氧化钙法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法”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布袋除尘、湿式脱硫及****协同作用去除汞及其化合物;处理后的烟气经烟囱(高***;依托)排放。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方案》(****—****年)要求,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
氨逃逸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值。
煤、辅料及灰渣等均贮存于封闭贮存库内,锅炉房及贮存库内定期洒水抑尘。
本项目烟囱规范设置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化水设备废水用于降尘、除灰渣,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的排放限值。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的*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锅炉灰渣、脱硫渣、软化水设备废交换树脂。灰渣、脱硫渣收集贮存于封闭贮存库内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交换树脂交由单位处置,不在厂内贮存。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般工业固废执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告(****年第*号)要求,待本项目所在区域划为城市建成区后,本项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烟尘、*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待企业所在园区集中供热建成后,企业锅炉拆除。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〇*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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