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 |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只微波器件项目 |
湖织环建[****]**号 |
****年*月**日 |
湖织环建〔****〕**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 |
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年产****万只介质陶瓷滤波器的项目 |
湖织环建[****]**号 |
****年*月**日 |
湖织环建〔****〕**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吴兴区人民法院织里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