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省道****乌那线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省道****乌那线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道****乌石至那大公路起点位于琼中县湾岭镇,与****海榆中线平面相交,路线终点位于那大镇,接那大镇与海榆西线交叉口。路线全长**.*****,实际路面改造段全长**.****,项目公路设计等级为*级,标准路面宽度为*.**。本项目主要是将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破除,改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不涉及道路拓宽。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
根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批复该项目《报告表》。
*、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儋州市和琼中县生态环境局。儋州市生态环境局、琼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