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佰兴流体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吨液压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姚苏桃
电话:****-*******
传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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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佰兴流体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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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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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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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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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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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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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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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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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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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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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佰兴流体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吨液压附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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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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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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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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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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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佰兴流体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吨液压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佰兴流体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液压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租用泸州高新区利阳路**号(泸州鑫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已建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吨液压附件项目,生产各类液压附件(起重、车床及其他附属设备等)配套*部件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酸洗、磷化、硫化、喷漆、焊接等处理工艺,电镀工艺为外协处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液压附件生产设备,完善厂区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符合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试压废水、车间职工洗手废水*起进入泸州鑫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台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抛丸工序密闭设置,产生的抛丸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由***高排气筒排放。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缓冲垫、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排放。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前*** *.***吨/年、氨氮*.***吨/年;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 *.***吨/年、氨氮*.***吨/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吨/年。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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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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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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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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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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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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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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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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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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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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