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天。
公示日期:****年*月*日-*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楼环保窗口
邮 编:******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晴天全本公示.***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