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平顶山市众生红日物资有限公司青石山灰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关于《平顶山市众生红日物资有限公司青石山灰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号 |
****年*月*日 |
平环审[****]**号报告书报批版 提取码:****
平环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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