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城区及环城*区水系联通工程-青排渠、北丰产河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天津市中心城区及环城*区水系联通工程-青排渠、北丰产河连通工程 |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天津市碧波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宁河区 |
****年*月**日 |
津环许可表〔****〕**号 |
****年*月**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