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海棠临高种猪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海棠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海棠临高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南海棠临高种猪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临高县博厚镇昌富村东侧,项目占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妊娠舍、产仔舍、公猪及后备猪舍、保育舍、育成舍、隔离舍,并配套管理用房、饲料仓库、洗消中心、污粪处理设施等。项目年存栏生猪*****头(其中母猪****头、种公猪**头、后备母猪***头、后备公猪**头、仔猪****头),年出栏仔猪*****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该项目应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临高县生态环境局。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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