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_*****@**.********.**
通讯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号阳光大厦**楼西区
邮编:******
*、公开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 |
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
营里******光伏电站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 |
****.*.** |
潍环辐表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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