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海州生态环境局)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号海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审核意见 |
文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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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南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号 南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改项目_******.*** |
连环表复[****]***号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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