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江苏盐城阜宁协鑫**兆瓦风电项目***千伏送出工程 |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号 |
****.*.** |
盐环辐(表)审〔****〕**号-关于江苏盐城阜宁协鑫**兆瓦风电项目***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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