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共受理*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
新天灌云图河风电*****送出工程(公示版).*** |
灌云县、灌南县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 |
国电环境 保护研究院 有限公司 |
****年 *月**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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