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环审函〔****〕**号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退回广西吉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哈弗**店项目等*个项目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申请材料的函
广西吉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钦州盛和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市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尊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投广西风电有限公司:
各单位分别报来的《广西吉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哈弗**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广西钦州盛和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利**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钦州市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北京现代**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钦州尊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传祺**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国投钦州浦北龙门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个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号文(具体见附件)文中“*、各单位自 ****年*月 *日起停止办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事项。**** 年 * 月 * 日前受理,但* 月*日尚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按规定予以退件。”我局决定退回以上*个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材料。
*、请各单位按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的规定做好项目自主验收工作。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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