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天。
公示日期:****年*月**日-*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楼环保窗口
邮编:******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长春*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工厂压铸车间变更环评项目.***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