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全本 |
* |
*****青东线、芳潞线局部迁移工程 |
经开区 |
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
江苏*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见附件。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