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江西*元药业有限公司咪唑醛生产装置技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拟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江西*元药业有限公司咪唑醛生产装置技改 |
新干县盐化城 |
江西*元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穹境环保有限公司 |
****-*-** |
*.*公示稿-江西*元药业有限公司咪唑醛生产装置技改.****.*公参说明-江西*元药业有限公司咪唑醛生产装置技改.***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