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赣榆有限公司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东防波堤根部皮带机基础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处)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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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审(****)**号关于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皮带机基础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意见**.*.*** |
连环审[****]**号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