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招标公告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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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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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金光盐城浆纤纺*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期第*阶段年产**万吨浆纤*体化工程项目

滨海港工业园区

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投资***.*亿元建设规模为年产**万吨差别化纤维素纤维,配套建设年产**万吨溶解浆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地点、建设内容、设施和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水环境: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溶解浆厂废水回用率不低于**%,纤维厂废水回用率不低于**%。项目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系统进*步处理。

*、大气环境:溶解浆生产装置碱回收炉燃烧烟气、石灰窑烟气*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硫化碳、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车间低浓度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经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合并至碱回收炉通过*根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硫化碳、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次征求意见稿),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书》要求标准。若国家或地方发布更严格标准,须执行更加严格标准。。

*、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要求。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按照《*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项目投运后,对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环境风险: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废水废气治理方案在设计施工前进行专项论证。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单位应急联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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