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环保局环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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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 | 关于环己酮装置废碱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宁环(园区)验【****】*号 | ****.*.** | 环己酮装置废碱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 南化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关于环己酮装置废碱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 | 关于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宁环验【****】**号 | ****.*.** |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项目 |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麒麟门校区内行政楼北侧、电子系教学楼南侧、学校大舞台西侧 |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 关于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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