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环保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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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扬子江大道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项目 | 南京市鼓楼区扬子江大道和定淮门大街立交区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设计,做好管网衔接。落实食堂餐饮废水隔油池沉渣处理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污口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规定设置,便于监控。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达标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油烟排气口等位置应尽量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目标。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空调外机、油烟风机等配套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型并合理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边界噪声临交通干线*侧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区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食堂厨余、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普通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处理,所有固废*排放。不设置食堂厨房,无食堂废水产生及排放,其他已落实 实际建成后不设置厨房、餐厅,无厨房油烟及其他废气的产生及排放,不设置油烟净化设备 无厨房,不设置油烟净化设备,其他已落实 无废油脂产生,其他按环评要求已落实 |
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本公示 |
*、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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