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年*月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日内。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吕梁市政务大厅(龙凤南大街***号)
邮编:******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吕环行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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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水县是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萘磺酸盐高分子分散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号 |
****年*月**日 |
吕环行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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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城县*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稀硝酸和*万吨精细硝酸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号 |
****年*月**日 |
吕环行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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