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号***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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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鸿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岩棉制品和*体板建设项目 鸿泰新材料岩棉项目报告表.*** |
宜区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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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万立方钒电解液项目江西银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万立方钒电解液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宜区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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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有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非晶纳米晶合金软磁材料及应用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项目江西大有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非晶纳米晶合金软磁材料及应用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项目.*** |
宜区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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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决定内容已在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专题建设环评影响评价栏目里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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