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号阳光大厦**楼西区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邮编:******
*、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所在地 |
监测(调查)单位 |
* |
整体搬迁(退城进园)项目(*期工程) |
昌邑市翔宇纺织有限公司 |
昌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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