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关于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异地技改扩能&**;*期年产*****吨季铵(鏻)化合物及其衍生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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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和浪川*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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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首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量****吨连接器端子连续电镀*金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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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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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绿之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屠宰鸡鸭禽类****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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