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关于江西*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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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吉安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吨乳化炸药(含****吨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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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凯顺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吨玻璃灯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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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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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泰和县富民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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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吉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吨黄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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