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关于吉安市竞辉电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亿个电子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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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温氏油田高效生态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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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铜锣坪畜牧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永丰县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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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东庄牧业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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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银中海电子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高精密电子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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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市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精密线路板**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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