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抚顺龙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³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固废环保措施竣工拟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验收监测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竣工验收监测文件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抚顺龙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³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双棉路海新工业园区*-**号地块
*、建设单位
抚顺龙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或调查单位
辽宁万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抚顺龙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海新工业园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包括给料设备、输送装置、*套砂石干燥窑、*套废料干燥窑、拌合机等。干燥窑燃料为页岩油;沥青储罐*个 ,容积均为****,沥青装卸桶*套储存量**吨;堆料场,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集尘箱、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及配套建设办公室、供电、给排水等公用设施;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沥青混凝土**万**,项目冬季不供暖。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统*收集处理。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执行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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